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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垣島釣魚規定|可釣方式、保護水面、禁止事項與注意事項

作家相片: Seas Starlit
Seas Starlit
9月20日
讀畢需時 4 分鐘

已更新:10月1日

石垣島不是看到海就能任意釣魚或採集。整理遊客可使用的漁具漁法、漁業權物種、禁漁期、尺寸限制,以及川平與名藏保護水面的查核方式。

先分清楚:釣魚、採集與捕捉不是同一件事

在石垣島拿釣竿從事休閒釣魚,不代表可以在任何海岸、港區或保護區下竿,也不代表能把看到的貝、海膽、海參、珊瑚或其他生物帶走。沖繩的規定同時涉及漁具漁法、物種、尺寸、禁漁期、漁業權與指定海域,判斷時必須把這些條件一起看。

此外,港口設施、私人土地、國立公園或地方管理區還可能另有進入、停車、安全和採捕限制。現場若有禁止垂釣、禁止進入或施工告示,應優先遵守;網路地圖上有人留下釣魚照片,不能代替管理單位的許可。

遊客可以使用哪些漁具漁法?

沖繩縣漁業調整規則第37條列出遊漁者可使用的方式,包括竿釣與手釣,但不得使用照明;另包含撈網類、不能搭配船隻的投網、受設備限制的魚叉或刃具、徒手採捕及曳繩釣。這份清單不是鼓勵旅客自行嘗試所有方式,而是用來界定規則範圍。

魚叉類規定尤其容易被短影片誤導。具發射裝置者不被允許,潛水器也不能搭配使用;器具構造是否符合規定,不應自行猜測。一般旅客若只是想體驗釣魚,使用正式業者提供的竿具並遵守船長或導釣說明,通常比自行攜帶特殊器具更容易管理風險。

漁業權物種不能看到就拿

沖繩縣在特定海域設有共同漁業權,對象可包含海藻、海膽、龍蝦、海參、章魚及多種貝類。非漁協組合員在漁業權海域採捕其對象物種,可能構成漁業權侵害。即使是徒手撿拾、退潮時採集或浮潛時帶上岸,也可能屬於採捕。

不要以為只要不是用釣竿就不算。天然珊瑚、海龜及其卵、部分水產動植物另有禁止規定;沙、珊瑚碎塊和活石也涉及海岸管理與採取限制。想帶走不確定的生物或自然物時,最安全的原則是留在原地,先向沖繩縣或該海岸管理單位確認。

禁漁期與尺寸限制要查當年版本

沖繩縣規則對部分海龜、龍蝦、蝦類、貝類和其他水產動植物訂有禁漁期間或最小尺寸;某些抱卵個體可能全年禁止採捕。規定可能因資源管理需要更新,因此不宜把一張舊表格永久貼在文章中,也不要只靠魚種俗名判斷。

出發前應打開沖繩縣最新的水產動植物採捕規則與圖表,核對正式名稱、量測方法、期間和區域。若無法確認魚種,或不清楚釣獲是否位於限制範圍,應立即放回並避免造成額外傷害。

石垣島有川平與名藏兩處保護水面

沖繩縣在石垣島指定川平與名藏兩處保護水面,並公布範圍座標與管理計畫。保護水面的目的,是保護水產動物產卵、稚魚成長或水產動植物種苗發生所需環境;區內採捕限制不能只用「看起來離觀光景點很遠」來判斷。

川平灣、大崎、崎枝或名藏一帶的地名範圍很大,旅客口中的地點名稱未必等於法定界線。準備岸釣或下水採集前,應查看沖繩縣官方地圖與現場標示;本文不以文字描述取代官方座標圖。

岸釣與搭船前的安全檢查

岸釣要先確認土地與港區是否允許進入,避開航道、繫船區、養殖設施和濕滑消波塊。不要單獨在夜間或浪況不明時前往礁岩,也不要為了撿回釣具下水。垃圾、魚線和魚鉤必須帶走,釣獲處理也應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。

參加遊漁船時,應選擇依法登記、會說明救生衣與緊急程序的業者,並事前告知兒童、健康狀況和暈船情形。任何魚種、尺寸、漁獲量或看到大型魚的說法都不能保證。海況不佳時,船長更改釣點或取消行程屬安全判斷。

規定會更新,出發前再次核對

本文只提供規則的理解框架,不構成法律意見,也不是可採捕物種清單。出發前請查看沖繩縣水產課最新公告、漁業權圖與保護水面資料;若在港區或特定海岸活動,再向設施或土地管理單位確認。

漁業調整規則、委員會指示、保護區範圍與業者營運狀態都可能變動,應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尊重規定不只為避免違規,也是讓八重山海洋資源能長期維持的基本旅行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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